“多亏了县法院,为俺伸张正义,才使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河南省新野县王集乡归集村农民老赵,握住新野县法官张庭长的手,感激万分地说。
老赵是河南省新野县王集乡归集村的农民,2008年10月他在盖房时,到乡政府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审办建房手续,一位包片的土地城建乡干部,滥用职权以“配套费”名义收取费用,···他觉得收这费用,没有道理,向县有关单位进行了起诉,县检察院经过立案侦查,发现这位包片的乡干部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违反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相关文件,“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取消”的规定,以“配套费”的名义,收取农民建房费用共计68万元,致使农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院对这位包片乡干部向新野县法院提起了公诉,新野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予以法律制裁。
无独有偶,该县樊集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刘某,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任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以“建筑营业税、公路建设款“等名义向辖区建房的农户共收取费用51万元···刘某滥用职权,致使农民遭受重大损失,最终也没逃脱法网。
自今年一月以来,新野县法院审理判决类似于上述职务犯罪4起,挽回农民的损失200余万元,被农民称为,农民利益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