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收银款 四职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09 14:57:55


利用电脑删除、修改收款数据,从而侵吞公司收银款,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等四名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不等,并退赔公司所侵占的款项。

被告人周某为南阳市某副食百货公司电脑咨询员,被告人轩某、亢某、毛某均为该公司收银员。20099月至2010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分别与被告人轩某、亢某、毛某预谋后,先由周某利用其工作便利,删除、修改该公司电脑收款数据,再由轩某、亢某、毛某分别将被删除、修改数据的收银款扣减带离单位,然后按比例分得款项。通过上述手段,共侵占公司营业款264276.01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犯罪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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