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为了筹钱上网,两次白天翻墙入院盗窃。10月9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2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窜至南召县皇路店镇郑庄村,趁该村村民郑某家中无人,翻墙入院,盗走废旧压面机一台及废铁、废铝共计55.9斤,价值82元。当日,程某某将赃物销售给该村收购废品的田某。
2011年6月4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再次趁该村村民宋某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盗走液化气罐一个(内含液化气),价值187元。当日,程某某将赃物卖给该村村民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翻墙入户等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