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河南省新野法院成功委托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2011年8月,受害人郝小凤在郝政、闪五、刘喜民合伙办的采沙场干活,因采砂船上机器坠落砸到郝小凤身上,致使郝小凤死亡。后郝小凤家人杨雷、杨红、杨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新野法院立案庭接到起诉后,经评估认为该案有调解可能,遂委托新野县汉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汉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经过七次不懈调解,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于2011年9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1、由郝政、闪五、刘喜民三人共同自愿支付郝小凤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万元整。2、郝政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郝小凤家人保证不再就此事索要其他任何费用。
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新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新野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确认决定书,确认上述协议有效,赋予了该协议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