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我收到了五万元的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您们……”,国庆长假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社旗县法院执行局的李连升副局长就接到案件当事人张某打来的电话,这是一起雇员受害雇主赔偿案件,执行难度大,申请执行人是弱视群体,得知当事人张某顺利拿到了赔偿款,执行干警牵挂一年多的心总算放下了。
申请人张某于2008年在陈某承包的社旗县示范园区工地粉刷厕所墙壁时双眼溅入石灰,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下降,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张某60852.2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社旗县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连带责任。2010年2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伤残后无法务工,妻子也因张某的受伤后外出毫无音讯,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照看,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除必备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做陈某亲属的思想工作,陈某向原告张某支付了6040元,下余部分无能力履行。被执行人社旗县示范园区管委会既未向本院依法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社旗县农业示范区管委会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账户无资金而无果。
当事人张某的困顿的生活状况深深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无论多难,也一定要想办法把案件执行。这是执行干警的工作要求。为了该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自己都记不清来到而被执行人处做多少次工作,多次走访申请执行人家中帮扶,并邀请被执行人社旗县示范园区管委会的负责人一同来到张某家帮扶慰问,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除已执行的6040元赔偿款外,二被执行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伍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张某同意放弃,2011年10月8日,张某终于拿到了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