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陈丽 何霞)七旬老汉赵某为治肚子疼,在自家门前栽种510株罂粟。10月10日,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赵某被新野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0岁的赵某,系新野县王集镇人。2011年春,他在自家门前的树林里种植罂粟510株。2011年5月14日,新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依法查获并将其铲除。据民警介绍,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栽种罂粟500株以上,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