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熟悉法院工作的都知道,基层法院民事口的法官每天处理的大多是些“不起眼儿”的小案。然而 44岁的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官庄法庭副庭长叶俊凡就是把青春融入这些平凡、琐碎的案件中,挥写着法律的责任,天平的荣誉。
作为部队转业干部,叶俊凡分配到法院的时候面对的是完全陌生的法律,他先从翻阅把关案件入手,只要有时间,就埋头案卷,心无旁弩。他把一些法律规定存到手机上,吃饭的时候、等人的时候,他就要拿出来研究。2007年,他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终于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
2010年10月,原告尹某与被告徐某因买卖建材款数额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而引发诉讼,双方各自以已被对方伤害身体为由要求对方赔偿。诉讼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担任审判长的叶俊凡和合议庭人员一道通过认真的庭审调查,详细分析、论证作出了客观的判决。领取判决书时,叶俊凡又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解答释明判决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听后均服判,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赔偿金。半年后,法庭人员乘车办案途径当事人住地,路遇道路阻塞,当事人发现后,主动热情地为法庭车辆疏通道路。叶法官下车表示谢意,当事人说:“你为老百姓做实事,老百姓为法院办这点事不算什么!”
在宛城区法院,叶俊凡的能调善解是出了名的,在他办过的千余件民事案件中,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上访,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了78%。
张某租赁宋某房屋,宋某在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屋租与尹某,并以断电、停水、撬锁的方式妨碍张某正常使用租赁房屋,2011年5月张某将二人诉至法院。叶俊凡接到案件的当天,就对案情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发现原告系福建人,因有外地人身份存有顾虑,担心法院不能公正处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打消原告的顾虑,叶俊凡当天中午不休息,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通过耐心疏导,详评二被告的利害关系,最终使二被告当场向原告承认错误,并向原告补偿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法官,一些当事人为了案件上的事会找人说情送礼,可不管多大的礼,叶俊凡一概拒之门外。请客、送礼这些都好回绝,而对于人情案,是令多数法官头疼的事。而叶俊凡却总结出了一套经验,他认为当事人请客送礼又托人说情,主要是害怕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如果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让他们看到“阳光操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当事人就放心了。
2010年11月,在审理原告刘某、杨某诉被告徐某、田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期间,二原告担心叶俊凡不能够公正裁判,在叶法官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交纳电话费500元。次日叶俊凡发现后,迅速通知二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陈明利害并批评二原告,当场向二原告退付现金500元。事后,该案经过合议庭公正裁判,原告胜诉。二原告佩服地说:“叶法官清正廉洁,案办的公正,事处理的清楚明了,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