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辖区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案件,为此庭长高立伟带领全庭干警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从辖区风土民情出发,创造性地实行了“七法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取得了丰硕成果:该庭连续五年结案调解率均在70%以上,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94%以上;无一超审限,平均办案周期不超过3个月;连续五年无涉法涉诉事件。
“调解七法”即:把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出来,国法事理相结合的“以理讲案法”; 用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的“案例引导法”;深入群众、以情感人、切实为群众着想的“以诚感化法”;对过错方的不法行为或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敢于批评教育、主持正义的“批评教育法”;强化感情交接点,弱化感情错位点,从而消除怨恨、恢复感情的“亲情感化法”;抓住主要矛盾,排除产生矛盾的原因,从而解决纠纷的“排除矛盾法”;根据双方当事人情况、态度,快慢松紧结合,抓住时机调解的“冷热结合法”。
“调解七法”并不限于一次只用一种,高立伟庭长指导法官们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有时要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此外还要结合“面对面”、“背靠背”、“全面调”、“正反调”、“迂回调”等多种调解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官们还在不断地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当事人的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在审理吕某诉张某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中,双方矛盾尖锐,对被告诊疗行为与原告人身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双方互不配合,致使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划分。且张某在审理期间又远赴瑞士打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高立伟和承办法官一边稳定原告情绪,一边想办法与被告进行沟通。由于被告身在国外,为了节省被告的通讯费用,高立伟和承办法官就直接利用手机发送越洋短信,向被告阐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劝说其进行调解。经过28个来回的短信沟通,被告在反复权衡利弊后终于同意调解。通过“越洋短信调解”这一独特的工作方法,原、被告最终达成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吕某六万元的调解协议。
五年来,高立伟带领溧河法庭的法官们凭着“有一分余地,做十分投入”的努力,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他用真诚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同时让当事人在打官司过程中学法、懂法,消除对法律的误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高立伟还带着法官们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多次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扩大效果,在当地群众中树立起了很高的威信,群众满意服气了,即使败诉也不会再去上访,连续五年辖区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