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全面推行审判公开纪实

  发布时间:2009-04-28 09:18:27




近年来,桐柏县法院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重视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以公开促公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机制,确保审判实质性公开  

拓展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他们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开专栏,公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公开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公开法院和各派出法庭的管辖及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公开诉讼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公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立案指导、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知道怎样打官司以及打官司应当注意的事项;落实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审理阶段,设置流程管理图表和案件查询栏,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展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他们设立导诉台,引导群众诉讼,解答相关咨询,并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

丰富公开载体,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一是坚持排期开庭。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均设置开庭公告专栏,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一律提前三日在公告栏张贴开庭公告。公开案件当呈人、案由、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和地点等,欢迎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同时,采取公开宣判、张贴公告等形式,尽可能地公开裁判结果和案件执行情况。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他们提前将拟公开审理案件的开庭排期表报送县人大、政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择案旁听。2007年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96人次。不少代表和委员旁听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监督法院就是听听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现在法院主动邀请我们择案旁听,切身感受到法院司法的公正高效与权威。三是公开司法服务承诺。他们公开30项司法服务承诺,包括立案时限、办案期限、对违法审判人员责任追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回复时限等,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做到违诺必查,查实必究,结果必复。四是聘任执法监督员。他们从社会各界聘请14名执法监督员,对法院重要工作部署、正常执法活动、干警廉洁执法情况、落实服务承诺情况等进行监察、评议和监督,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反馈监督意见和建议。

畅通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一是强化庭审功能,严格庭审程序,法官居中裁判,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二是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对有一定影响的申请再审案件、信访案件,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原审法官进行听证。申请有理的予以立案再审,申请理由不足的,释明法律依据后驳回申请。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任前公示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45名人民陪审员。诉讼当事人可以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2007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89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达305件,一些难缠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坚持巡回办案,人民法庭在各自辖区内设置巡回办案点,在农村巡回办案、就地调解、现场开庭、适时宣判。今年以来共巡回办案审结326件,其中调解结案265件,调解率达到81.2%

二、公开热点,注重审判公开的实际效果

一个时期以来,一批涉及特困群体、涉及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恶意逃债等类型的案件,因长期未执结而一直困扰着该院的工作,人民群众对此多有不满。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实际阳光执行制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重点是强力推行执行十公开:一是执行案件立案公开。立案庭受理执行申请时,应告知案件主执人员名单,当事人有权申请某执行人员回避;决定不予立案的,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的权利。二是执行调查公开。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将自己掌握的对方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人员应当调查并采取执行措施。三是执行措施公开,对被执行财产采取保全或处分措施时,应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于众,使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地点及执行措施的内容。四是执行决定公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出的执行命令、执行决定,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避免因执行决定不公开而引起人民群众对法院产生误解或合理怀疑。五是执行评估公开。执行过程中凡需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的,由当呈人双方协议选择有资格的司法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评估,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并且当事人有权对评估结果进行质询。六是执行变卖公开。变卖被执行财产,首选拍卖方法,无法拍卖的,可以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交由被执行人变卖。七是执行分配公开。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执行标的享有受偿权时,一般采取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分配方案。六是执行中止公开。法院在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总会债权的,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以决定案件应否中止。九是执行终结公开。决定案件终结,必须经过合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进行质辩。十是执行监督公开。对当事人举报外,将查证结果、认定事实及处分情况一并告知举报人。

三、加强领导,建立公开审判的长效机制

推行审判公开,重在落实,难在持久。为保证该项工作长期健康开展下去,该院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审判公开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机构。该院成立了公开审判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立案庭、审监庭、政治处、监察室、行管科、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统一组织、协调、督导,并对涉及公开审判的各项工作都明确督办领导、责任单位,从组织上确保公开审判工作经常化。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他们出台了《关于推行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审判人员的岗位职责,同时把公开审判制度、公开执行制度、司法公示与服务承诺制度、违法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本,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三是严格考核。该院对庭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时,把落实审判公开和履行司法承诺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循序渐进,审判公开成效明显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桐柏县法院的审判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904件,比2007年上升12.8%;案件调解率70.73%,2006年上升了11.2%,上诉率下降了15.6%,发还改判率下降了8.9%。近年来,桐柏县法院的整体工作连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县、被河南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81月,该院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91月,该院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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