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车上行窃 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10-13 09:38:45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张长群) 南召县一男子赵某和同伙密谋在班车上盗窃财物,不料在车载监控上现了原形。近日,赵某被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30日早上,赵某与李某(另案处理)预谋后,乘坐南阳至南召的班车伺机行窃。赵某趁乘客杨某熟睡之机窃取现金3000元,与李某二人分赃。案发后,南召县公安局在监控录像上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实施网上追逃。赵某于2011年6月12日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回被害人杨某家属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刀片割裤袋的手段,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赵某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且能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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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0月13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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