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10月13日电 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怀珍贪污、受贿案。郑煤集团郑新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宋岳岷同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王怀珍利用担任裴沟煤矿矿长、郑州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在承揽煤矿深部立井污水处理工程、煤矿外运煤隧道工程、裴沟煤矿家属楼、培训楼、食堂改造等工程、支付工程款、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14万元、美元1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11月,王怀珍利用其担任裴沟煤矿矿长的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7万元公款据为己有。2007年9月,指使被告人宋岳岷、裴沟煤矿总工程师王金启(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支出的办法,将挂在裴沟煤矿其他应付款账户中的28万元款项套取据为己有,其中王怀珍获款17.5万元,宋岳岷获款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怀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9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4万元,美元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他人采用骗取的手段,两次贪污公款3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岳岷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8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李显娥 吴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