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因想发家致富种植袋料香菇需木材,在自己家承包经营管理多年的责任山上砍几棵树木也犯了法,当一双冰凉的手铐戴到他的手腕、上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时候,他终于流下悔恨的泪水。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农历八月初至腊月间,被告人洪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证,伙同雇佣的唐某等三人,擅自在其本人承包的本组山坡上砍伐林木,经现场勘察,共采伐林木20005公斤,折合立木材积为35.596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和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其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责任山上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对被告人洪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