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客厅飞来“黑砖” 盛怒之下提刀“惹祸”

  发布时间:2011-10-18 15:53:28


被害人身受轻伤,被告人身被刑罚。只因一个石头惹来的盛怒和缺乏冷静,不善沟通造成的误会。1017日,被告人丁某、丁某某等三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到一年半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156日夜22时许,被告人丁某在自家门口找狗,被害人靳某因在自家客厅内被外面扔来的石头砸伤,遂拿菜刀到门外找人,靳误认为是丁某所为,二人发生口角。后被告人丁某某等二人亦赶到现场,三被告人与靳发生厮打,在厮打中造成靳右手及面部受伤。经鉴定:靳某右手掌骨骨折属轻伤。案发后,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丁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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