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老太太的赡养问题解决了

发布时间:2011-10-20 08:38:22


   本报记者 吕文杰

   屈连文 李世顺

含辛茹苦把6个子女养大,自己年老后却无人赡养。看不下去的亲戚最终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女告上法庭,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儿女们最终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

吴敏系镇平县雪峰街道莫庄村村民,今年76岁,育有两儿四女。17年前,吴敏丈夫去世,当时小儿子孙军只有14岁。吴敏一边种地,一边做些小生意,抚养孩子。

2010年年底,小儿子孙军盖房子,吴敏便跑来帮忙,一次干活中不慎摔伤,但是孙军并没有把母亲送往医院治疗,而是把母亲拉到自家仓库,把老母亲一人锁在里面。

今年农历正月初二,吴敏的一个闺女回娘家探亲,便问孙军母亲在哪儿,孙军谎称母亲去了郑州舅舅家。一打电话,才知道母亲根本不在舅舅家,刨根究底之下,吴敏这才从仓库中被解救出来。

之后,吴敏被孙军送往镇平县某老年公寓,护理费用兄弟两人各负担一半,但是面对母亲的医疗费,几个儿女们却不愿支付。

今年7月,孙军的两个舅舅得知这些情况后非常愤怒,一纸诉状将两个外甥起诉到法庭,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干警了解到,吴敏的两个儿子都各自经营着生意,经济条件不错,完全有能力赡养老人,只是因为两兄弟之间有矛盾,老人的看病问题,两兄弟相互推诿不愿照顾老人。

鉴于吴敏急需用钱治病,法院决定采用先予执行措施,通知孙军兄弟二人各拿出5000元给母亲治病。

镇平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常亮说,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民事案件从起诉到做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延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在法官的主持下,8月初,兄弟两人共凑齐1万元医疗费用,两个舅舅最终撤诉。(本文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0月20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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