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宽严相济与非羁押诉讼刑事审判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10-20 15:38:27



1020日,河南省南阳中院组织召开了 “宽严相济与非羁押诉讼”刑事审判政策研讨会,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葛庆河,审委会委员李新宪,研究室主任杨俊华,东片六县市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及刑一庭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县市区法院及中院的部分同志就撰写的“宽严相济与非羁押诉讼”刑事审判政策调研文章进行交流,并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杨俊华主任对大家发表的调研文章一一进行点评。刑一庭钱万强庭长对二审刑事审判中改判发还案件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评析,并对如何降低改判发还率提出了建议。

葛庆河局长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就下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和谐。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发扬民主与法治、实现公平正义、提倡诚信友爱、增强全社会活力、维持安定有序、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司法活动自身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二要区别的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体现宽严相济。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要始终坚持以教育、感化为主,以刑事处罚为辅,做到当宽则宽;对犯罪手段恶劣,严重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要坚决严厉打击,加大打击力度,该从重的就从重,起到刑罚惩处犯罪的作用。三要树立非羁押快速诉讼的新执法理念。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简单执法模式,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新理念,更好地实施轻刑案件的非羁押快速诉讼,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要全面推广非羁押诉讼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应用,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学习河南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并结合南阳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狠抓落实,尽快出台具有南阳特色的非羁押诉讼制度。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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