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黄小鹏 孙玲)新野县翟某色迷心窍,伙同朋友一起猥亵女性,最终良心发现投案自首。近日,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翟某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7月2日晚,翟某伙同武某、宋某(均已判刑)等人在新野县文化广场会合后,武某用电话将被害人王某、程某约至文化广场,随后以兜风为名,分乘两辆摩托车将王某、程某带至新甸铺镇于庙村北边农田,武某将王某强奸,并对程某进行言语威胁,后坐在程某身上,翟某等人对程某的身体进行抚摸。2011年6月19日,被告人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