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大公 通讯员何洪豪)只因一块飞来的石头引发了纠纷,致使被害人身受轻伤,三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刑罚。10月17日,被告人丁某等三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到一年半不等。
5月6日夜,丁某在外找狗时,路过靳某家。靳某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一块石头飞来,正好砸在他身上,靳某一怒之下操起菜刀到门外找人。靳某误认为是丁某所为,二人遂发生口角。后来,丁某某等人也赶到现场,三人与靳某发生厮打,造成靳某右手及面部受伤。经鉴定:靳某右手掌骨骨折,属轻伤。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多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