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息化管理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1-10-27 11:05:40


“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是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在当今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在审判流程管理中运用科技手段促进和保障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已经成为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只有法院坚持加大科技软、硬件投入力度,应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实现了网络信息化审判流程动态管理模式,才能充分地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审判流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管理可以加快审判流程的效率,成为审判的动力车

迟到的公正可以说是不公正。依托信息化全程流程化管理在提高审判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立案时,负责立案的法官一改过去用手工填写繁琐的文书资料的做法,只需将案件相关信息逐一输入电脑的立案信息栏中,由电脑对案件的案号自动生成,连续录入同一案件字不需再次选取,案件信息和当事人信息可以复用,然后通过局域网络传到排期管理中心进行排期开庭。这种智能化操作使得立案工作变得简捷快速,过去手工操作需要半小时的工作量,现在只需10多分钟就可完成。负责排期的法官利用电脑对案件自动生成开庭时间、承办人、书记员和法庭后,通过局域网传到辅助法官手中,电脑操作避免了手工操作排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情况的出现,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辅助法官根据案件的基本信息,通过电脑系统自动生成“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固定文书样式,做到及时送达,提高工作效率。案件是否送达和签收,在电脑上能够清晰地显示,不会出现迟送和漏送的现象。庭审时,书记员全部用计算机进行庭审记录,规范、快速而真实。审判应用系统上设置了红、黄、绿三种指示灯进行审限预警督办,红灯代表超审限案件,超审限的承办人将受到责任追究;黄灯代表审限警告案件,提示审限即将届满,要求承办人尽快办理;绿灯代表仍在审限内审理的案件。审管办根据这些电脑自动生成的预警信息,对全部案件进行审限跟踪、临期警示和督促办结,从根本上防止了人为拖延和超审限办案情况的发生。

二、信息化管理可以保证审判流程的全程公开,让审判真正成为阳光审判

信息化管理可以让公正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得以实现。各类案件都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审查后通过电脑立案,使案件进入系统管理后不可再更改,如确需变更则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如想要修改案卡只有在没有立案之前才能做到,模块的删除功能也只有在案件没有发送审批之前或该案件属于驳回案件时才能使用。绝不会出现私自立案和随意销案的现象,这样就直接杜绝了“黑案”的存在,保证了案件从立案时起就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尔后,排期法官

利用电脑自动生成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自动将案件有关信息直接发送给承办法官,移交到审判庭后,被指定的案件承办法官只能按期审理和在局域上查阅有关立案的资料,而无权私自更改审理日期和承办法官。这样就直接杜绝了法官挑选案件办案或是当事人找关系挑选法官审案现象的存在,保证了法官在审理时居中裁判,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从而优化了司法环境,从源头上杜绝了“三案”现象,使审判真正成为了阳光下的审判。

三、信息化管理可以促进审判流程的规范化,让审判进入规范化轨道

信息化审判流程管理可以促进审判的规范化。网络信息化建立起来后,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的信息,都按既定的轨道运行,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程序的正确和内容的真实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诉讼文书格式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格式规范、程序严谨、内容真实,保证了各类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所有案件的信息及运行情况在软件内一目了然,只要打开电脑,进入法院内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就可以查看到全院审判质效的情况。网络根据个人的职权范围设定了每个人的操作权限,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到管理范围内的有关资料,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如业务庭长可以通过网络对全庭的审判工作负责和监督,主管院长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分管的案件进行审批和签发,院长可以通过网络对全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这样,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层层监督,案件的运行位置始终处在严密监控之中,从客观上保障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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