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多举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1-11-01 08:56:30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实施3年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与南召县妇联对辖区内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通报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撑起法律保障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为依法及时保障妇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晴空,2008年以来,南召县人民法院开辟了妇女维权绿色通道,设立了妇女维权岗,对于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站在更高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随时为女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经批准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需要法律援助的妇女,法院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0119月,南召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女方离婚后带着儿子与人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因为钱财纠纷,男方将孩子扣留,扬言女方不返还财务,就不让带走孩子。女方在多次找人协商无果后,起诉到法院。南召县法院在查明案情之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生母,对其承担法定监护责任。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阻碍女方行使监护权,违犯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决,限男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孩子交给女方抚养,不得妨害女方对孩子行使监护权。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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