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小法庭 大作为

——记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

发布时间:2011-11-02 08:21:35


本报记者 党华       卢国伟  文鹏

地处豫鄂两省交界的邓州市构林人民法庭,现有工作人员4人。该庭从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给辖区8万人民送去了信任,送去了稳定,送去了爱心……先后3次集体立功,多次受到嘉奖,庭长王伟被授予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一个电话夫妻和好

构林镇的张某到法庭反映他的爱人李某住在娘家不回,撇下刚满一个月的女儿不管,要起诉与李某离婚。获悉此情况后,王伟便打电话给岗岔村支部书记王显军,让王显军劝和。

接到王伟打来的电话,王显军立即到李某家了解情况,与李某及其父母做工作,终于使李某转变了态度。王显军打电话让张某到李家娘家赔个不是,小两口和和气气地回了家。

事后,张某专程来到法庭,向庭长王伟表示感谢:法庭处理得好呀,真要立案,我们的矛盾会越来越深,这个家也就散了!谢谢你们!

这种把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紧密结合起来的方式,目前是法庭解决纠纷首先采用的方式。王伟认为:这种方式既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树立基层组织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法庭的办案压力。

巡回审判化解土地纠纷

为了给迁入的南水北调移民解决耕地,构林镇花栗村须解除侯某承包地42亩。镇、村干部多次找侯某协商合同解除事宜,但侯某不松口。花栗村委只好将侯某诉至构林法庭。

法庭受理后,认为把庭审开到花栗村,可以化解矛盾,又可以宣传南水北调政策。

在6月26日的庭审中,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旁旁听的群众也七嘴八舌地议论着,双方的争议越来越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承包合同,侯某也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

花栗村支部书记鲁荣林高兴地说:法庭下村来审案,能让群众也听听谁有理、谁没理,做个普法宣传;也让群众对村两委的工作进行直接监督,减少群众对村两委工作的无端猜疑,减轻工作压力和阻力。

群众口碑最珍贵

要不是法庭与房管局交涉,我们老两口说不定连个窝都没有了!马某与赵某老两口见人就夸法庭好。

原来,老两口将省吃俭用盖起的三间门面房分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因房产闹得不可开交,儿媳骂得老两口没法居住。无奈之下,老两口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和两个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收回三间门面并提交了自己的房权证。而要房心切的二儿媳妇伪造准建证,骗领了新房权证。

法庭收到原被告交来的两份房权证,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公道,就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房管部门及时和构林法庭沟通,并认真核查有关办证情况,注销并收回了被告手中的房权证。

随后,法庭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矛盾较深,没有结果。为了使老两口居有其所,构林法庭依法判决两位老人胜诉。

不管是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只要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群众的称赞,我们再苦再累也心甘!构林法庭庭长王伟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1月2日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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