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人数快速增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人数达到4.85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3.18亿人。互联网已经成为覆盖广泛、快捷高效、影响巨大、发展势头强劲的大众传媒。近几年来,各种原因引起的社会矛盾大量涌向到人民法院要求解决,人民法院已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涉法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呈爆发之势。赵作海无罪释放案、赛家鑫故意杀人案、李昌奎故意杀人案等,悉数近年来热点案件,法院工作在互联网上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评论和质疑,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起重大案件,都有可能引发网络热议。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从来没有像网络舆论这样明显。可以说,互联网改变了法院的执法环境。人民法院如何在处理好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工作,是各级法院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一、第一时间发声,最大限度避免谣言散布
从“非典”以来的历次重大突发事件的党委政府处理经验来看,法院对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不能拖延,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时间越早越主动效果越好。第一时间,公开主动地发布权威信息,才能有效地避免谣言、传言占领舆情高地,对法院工作和形象造成破坏。
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的形势下,对新闻进行封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法院不能寄希望于政府宣传部门对新闻进行封锁。2010年赵作海案件发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进展情况,从案件的国家赔偿到责任人的处理,案件的每个步骤都对社会迅速公开,从而有效地占领了舆情高地,避免了谣言传言在网络的泛滥,成功赢得了大多数网民的信任。最终,当张立勇院长代表河南高院向赵作海诚恳道歉的新闻图片发布后,在网络上赢得一片赞誉之声。此次公共舆论事件不仅得到成功解决,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也得以修复和提升。
自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在“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下,许多地方政府都积累了通过信息公开缓解社会矛盾和紧张情绪的宝贵经验,值得人民法院认真学习。但是我们观察到,至今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是争分夺秒的第一时间对新闻发声,而是往往事后几天还说群众和网民传播的是假新闻,进而归结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值得人民法院警惕和引以为戒。
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中,在长达80个小时的时间内,体现司法机关立场的新闻竟然没有几篇。在街头已经筑起壁垒、警民对抗一触即发的关口,当地公安局的网站上竟然刊出一条新闻,说石首多部门进行联合消防演习。网民差不多一边倒地质疑其真实性。与此同时,在微博网站上,网民“实时直播”的石首新闻数以百计,大量的最新动态不断传出,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到很大损害。
搪塞群众、隐瞒事态真相,只能使群众涌向互联网寻求真相,更容易导致谣言散布。前段时间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再度显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脱轨事故已经发生,但直到网上已经是一片热议的情况下,铁道部才在26个小时后第一次发声,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始终站在为铁路部门辩护的角度进行新闻发布,未能回答网民普遍关心热点问题,用语不慎,搪塞群众,引起全国各大主流媒体的普遍质疑,致使大批群众在不信任的心态下从互联网上探求事情真相。“铁道部门出动铲车是为了掩埋车头,掩盖真相”等各种虚假传闻大量涌现,给事件解决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
及时公布真实信息要注意掌握“查清多少、公布多少”的基本原则,然后用滚动的方式逐渐增加信息量,这是应对危机很有效的方法。反之,盲目公布有争议的推断或者结论,然后不断修正自己的说法,就很容易陷入被动,失去群众的信赖。在湖北巴东发生的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中,巴东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对这起案件的细节,几次修改措辞,从“摁倒”、“推到”,再到“推坐”“拉扯推搡”。官员的企图从“特殊服务”到“异性洗浴服务”,再到“陪其洗浴”,一次比一次更加轻描淡写,乃至有网友斥责:“再开一次发布会,邓贵大就改变成因公殉职了!”
在新闻发布中,如何对事件定性是一门很大的学问,特别是在事件初期,定性是否科学、准确、客观直接关系到事态发展的后续进程。从目前各地出现的涉法群体性事件来看,目前主要表现为“集体行为”。在社会学意义上,“集体行为”是广义社会运动的初期阶段,它既不是诉求明确、组织化程度高、持续时间长的社会运动,更不是带有鲜明政治诉求的革命。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包括一些导致严重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诉求,往往都是地区性、行业性的经济、民生利益问题,且是单一议题,群众诉求往往与社会发展模式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抗议企业裁员、违规征地拆迁、要求公正司法等,如果把具体的经济、民生问题政治化,把主要纠结于经济诉求的群众都当成“别有用心”的政治势力,只会激化矛盾。
三、积极回应网络议题,放大主流声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大众传媒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在互联网出现以前,传统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和评论为读者设置各种议题,公众只能被动接受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互联网的出现为公众发表意见、交流观点提供了一个崭新平台,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行设置议题。
在互联网时代,法院需要高度重视网民的呼声,积极回应网络议题,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主动设置议题。例如,今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网上对于该司法解释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戏”等规定争论激烈。一些专家学者在人民网、新华网、人民法院网等权威媒体主动回应议题,通过发表专栏评论,指出近年来婚姻家庭案件集中在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使夫妻双方财产清晰化,为解决过往最难办的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该司法解释尊重了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独立和经济自由权利。为婚姻双方婚后“经营”行为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的保障。这些评论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的初衷,从维护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谈到现代法治和财产观念的普及,发人深省,更显示出对网络舆论的呼应。
对于网络舆论,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言论必须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之外,更多情况下,对于网民反映的涉及法院的问题,即使不完全正确或者基本不正确,单靠封堵删除也无法解决问题,只能依靠舆论调控。所谓调控,就是对各种工作失误,允许批评意见存在,同时加以正面解读,放大主流声音,缩小负面声音,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确保舆论安全。
2009年2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基层法院开展“零判决竞赛活动”,对此网络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引导媒体推出“调解像花儿一样绽放”、“零判决竞赛成为调解年新引擎”等系列报道,全方位宣传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和实现“和谐司法”的理念,及时解答了网民心中疑惑,化解了矛盾,使南阳“零判决竞赛活动”进行的非常顺利。
四、网上回应议题,避免各种媒体交相放大负面影响
在网络舆论发展的初期,互联网上各种言论的源头主要是引用转载报刊、文章、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报道,并对其进行补充式的传播和讨论。但是近年来,互联网上经常出现独立的信息源,网友通过微博等手段“爆料”,经常引爆网络热议,传统媒体纷纷跟进采访、补充细节,互联网业已成为传统媒体选材的重要来源,并引发网上新一轮舆论热潮。互联网“倒灌”传统媒体,网络与传统媒体深入互动,推动事件发展,这种新的舆论趋势在这几年越发明显。
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就是一个例子。陕西省镇坪县农民周正龙声称拍到了绝迹多年的野生华南虎,这一说法得到陕西省林业厅的“背书”。这起造假事件先是被网民在网络上提出质疑,接着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传统主流媒体纷纷跟进。在爱护和珍惜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上,新老媒体走到了一起,彼此呼应,迫使有造假嫌疑的相关部门承认造假。
华南虎照片的例子,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周久耕天价烟事件、县领导视察漂移照片事件等众多新老媒体交替报道而使事件影响不断扩大的例子,都从反面提醒,新老媒体交互作用,更容易使一起事件在全国掀起舆论高潮。法院应当注意,在关乎群众利益的敏感社会问题上,如果能够在事件早期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疏导网上的疑惑和怨气,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态进一步发酵,从而被各种媒体交互,反复放大。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法院的信息发布和网络舆论调控要做到“早说话、说实话、会说话”,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做到信息发布的及时、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者缓解问题,让网络成为实现社会和谐、公正司法的重要助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