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九旬老人的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1-11-03 09:09:59


年过九旬的老李是个农民,老李有一个儿子,系当地油田的一名退休职工。按理说,儿子应该无条件赡养自己的老父亲,但是,他有自己的顾虑:子女的房贷、自己的养老、家庭的开销……这些让他在赡养父亲问题上犹豫不决,不能给老汉一颗定心丸。手中宽裕时,给老李点生活费,手头紧时,老李的生活就没着落。

后来,老李找到几个管事的人,和儿子达成一个赡养协议,本以为以后生活有保障了,谁知问题还是出现了——儿子虽然同意签协议,但并没有自觉遵守,老李的赡养费还是纸上的数字。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老李前些时候来到法庭,问问咋解决这事,当时我接待他后,听了他的心里话,建议他再和儿子谈谈,如果不见效果,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就会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老李就回去和儿子谈谈,直到他今天来找我,我才知道需要申请司法确认。

由于老李事先和儿子已有协议,所以司法确认时双方都没有意见,很快就出了确认决定书。事情算是按照老李的意愿圆满解决了,可是当我看到司法确认申请书的最后几句话时,心里很不是滋味,话是这样的:以上协议签订后自觉遵守,不得反悔,今后永不纠缠……”

什么时候父子的关系成了纠缠?引人深思!

办案法官:桐柏县人民法院  冀晓莉 梁勋超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1月3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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