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淼 通讯员冀晓莉 赵栋梁)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私设电网捕捉野兔、不料致两人触电受伤的案件。
2010年年底,被告人贾征(化名)听别人讲离自家不远的村子有不少野兔,认为这是发财的良机,于是从自家和邻居处收集到细铁丝、蓄电池等工具,为电网捕捉野兔做准备。当晚,贾征将经过变压器升压的电流接上细铁丝,只为“守电待兔”发大财。不料,没抓到野兔,家住附近的李某却因“电网”被击伤,当地派出所干警郭某在搬动变压器时也被高压电击伤。事后,被告人贾征的家属向被害人李某、郭某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两人经济损失3万元及3000元。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征以架设电网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判处贾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