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六个环节”全程调解,案结事了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05-04 09:07:44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在“六个环节”上实行全程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开局,2009年第一季度民事案件结案调解撤诉率达925%

新野法院坚持“逢案必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具体细化为受理案件后送达起诉状时调解、庭前交换证据时调解、开庭审理时调解、庭审后调解、判前释法调解、宣判后答疑时调解,以庭前、庭中调解为核心,提高调解成功率,以庭后调解为重点,力争案结事了。例如新野法院民一庭审理原告景某诉被告张某、齐某为义务帮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审理该案的法官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时,就调查了解案情,同时开作始作被告工作,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又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指出义务帮工本身就是出于情义,出了事故更要有情有义,经过多次调解,原告做出了较大的让步,被告也感到自已理亏,但由于心存侥幸,对原告的调解意见迟迟没有接受。主审该案的法官在做出判决后,先向败诉的被告方送达裁判文书,同时告知被告方还没有向原告宣判,还有调解的可能,一旦宣判,原告不可能再让步,只能让双方的矛盾越结越深,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二被告接受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曦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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