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热 风
“你们不让我说话,用绳子勒住我脖子了……”
11月2日下午,唐河县法院法庭上,一名躺在担架上的男子挥舞着双手,大声喊叫着。
此时,来自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正在宣读判决书。因为该男子的喧闹,宣判不得不中断。在警告两次无效后,审判长让法警将该男子抬出法庭,另行对其宣判。
这名男子,正是近段时期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南阳老板遭刑讯逼供”事件的主角,南阳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金德。
如今,随着杨金德涉黑案的终审宣判,经过记者多方调查后,该涉黑团伙背后的闹剧逐渐浮出水面。
“幕后老板”是怎样涉黑的?
南阳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名姓刁的女士。但是,既不是董事长,也不是股东的杨金德,却行使着“老板”的权力,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1992年9月26日下午,杨金德的妹妹骑自行车与步行的田某某相撞,在田某某委托邻居白某带杨金德妹妹到医院做治疗后,白某却被骗至家中不准离开,杨金德当晚对白某进行殴打,并对白某实施非法拘禁。1993年7月31日,杨金德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8年以来,杨金德以其创办的奥奔公司为依托,笼络公司职工,并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约定成俗的制度、纪律等行为规则。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杨金德的领导,对违法犯罪活动也必须参与实施。对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对知情职工放假等手段,干扰执法部门的调查。
在长时间的相处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以杨金德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曹某等为骨干,以李某、渠某等为参加者,组织关系相对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形成。
自2008年1月以来,杨金德为维护该组织的利益和强势地位,在南阳市区域内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11月5日20时许,奥奔公司无牌照长安之星厢式货车因无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被七里园运管所依法查扣在运管所院内。杨金德得知后,即组织多人分乘两辆汽车先后赶到七里园运管所,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田某、贾某等人进行殴打,将田某左眼打成轻伤,并将运管所物品砸坏,强行将被扣车辆开走。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杨金德称霸一方,给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内已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刑讯逼供”是怎样导演的?
2010年10月13日羁押在社旗县看守所时,杨金德即以绝食相威胁。2010年10月30日转到唐河县看守所羁押后,他又进一步以绝食来抗拒。为保证其生命安全,唐河县看守所自2011年1月5日开始,不断将杨金德送到唐河县人民医院输营养类药物。春节期间,从局长到民警轮流在医院病房排班值守。后杨金德见绝食未能达到目的,于2011年3月5日开始少量进食。
杨金德自押入唐河县看守所后,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自称肺部、腰椎等患病,但又不服用看守所提供的药物,抗拒治疗。后唐河县看守所将其送至医院检查,排除了杨自称的肺部、腰椎损伤的病情。
自2011年1月5日唐河县看守所第一次将杨金德送到医院治疗以后,杨便开始赤身不离床铺,一个时期即使大小便也不下床。后来,他还坚持不理发,不剪指甲,不刮胡子,不洗脚,造成会见律师、出庭受审等均需用担架抬的状况。因左眼有轻度白内障疾病,杨金德又提出因眼睛怕光、手指不适,要求提供纱布胶布蒙着眼睛、裹着手指才进食的条件。但是,他却借纱布的伪装,编造了“左眼瞎、右耳聋”的谎言。
今年10月16日,南阳市中心医院受唐河县看守所委托,对杨金德进行体检。医生去掉纱布,发现杨金德的皮肤及指(趾)甲均无伤痕。该医院出具《刑事医学鉴定书》认定,杨金德目前“无失明、耳聋的临床证据”,“无脊髓性损伤的临床证据”。有关媒体报道称杨金德因遭受刑讯逼供导致左眼瞎、右耳聋、双下肢瘫痪、指甲遭受钳子夹拔、肛门塞啤酒瓶等,均属谎言。终审判决中,法院也认定杨金德及其辩护人所称被刑讯逼供的理由不能成立。
在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杨金德不断在法庭上大声叫嚣、谩骂,并要求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进行回避,致使庭审几次中断。7月8日上午,杨金德因对法庭称其“被告人”的称呼不满,不顾审判长多次制止,一味发表自己的见解,致使庭审无法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中,杨金德多次无理诽谤法官、检察官,对审判长、审判员对其重复释明的相关诉讼程序等法律问题置若罔闻,导致庭审进度缓慢,原计划4天完成的庭审,结果进行了10天。
11月2日,法警到唐河看守所提押杨金德时,杨金德故意不穿裤子制造障碍。被抬进法庭后,杨金德及其亲属哄闹法庭,高声喧闹却又声称法警用绳子勒住脖子不让其说话。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铁证如山,法网难逃。当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金德等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认定杨金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5项罪名成立,一审认定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并入妨害公务罪重新量刑,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⑤2
荒唐闹剧是怎样开始的?
2003年12月1日,奥奔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信用联社伏牛路分理处签订协议,租赁该分理处位于南阳市中心城区312国道与仲景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楼房,作为奥奔公司办公用房。
2008年1月8日,南阳个体户崔某以350万元竞拍到奥奔公司租用的房地产后,杨金德威胁崔某以260万元的低价将房地产转让给自己。因强迫交易未能得逞,奥奔公司以宛城区信用联社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将宛城区信用联社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此案经历法院一审、二审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杨金德最终败诉。
败诉后,奥奔公司拒不执行判决,既不搬迁又拒不支付房租,非法占用至今。无奈中,崔某将奥奔公司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崔某于2010年5月17日申请卧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奥奔公司依然拒不配合,2010年8月2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奥奔公司罚款30万元,2010年9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中国银行南阳市分行七一路分理处依法划扣奥奔公司账户上的8.6万元现金。
2010年9月27日17时许,杨金德组织公司职工分别到中行南阳市分行、卧龙区人民法院悬挂横幅、燃放鞭炮,指使职工佯装喝农药,并把农药泼洒、投掷到法院院内。当日22时许,卧龙法院院长到现场解决问题,遭到公司职工围攻,两次被摔倒在地。
杨金德见围堵行动不能奏效,为制造更大社会影响,便一方面指使手下给警方作伪证,一方面于23时许召集人员在奥奔公司开会,准备书面材料、横幅、资金,组织30余人乘7辆汽车连夜赴北京,用担架抬着佯装受伤的刘正伟在北京制造影响。
但是,到北京后,杨金德并没有去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而是住进了宾馆用手机遥控指挥。他们让同伙刘正伟佯装受伤致残,躺在担架上,盖上被子,捂住头,仅露出手脚,引起了不少群众围观。由于当时北京天气较热,捂在被子里的刘正伟仅躺了1个多小时后,实在坚持不下去,就自己抱着被子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