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纠纷八年恩怨一朝解

  发布时间:2009-05-05 15:15:51


“谢谢法官,不是你们调解,我们之间长达8年的恩怨不知到什么时间才能解决!”日前,当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将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时,原本争得互不相让的双方不约而同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早在20023月,方城县华丰化工公司与该县广阳镇耐火材料厂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由耐火材料厂承揽华丰公司的保温及防水防腐工程,合同约定防水层为三布四油。合同签订后,耐火材料厂厂长罗富武以个人名义将防水防腐工程交由南阳一防腐研究所施工。不料这一转包工程却引发了三起纠纷。

工程完工后,华丰公司经验收发现防水层为二布三油,比合同约定少做一布一油,经价格鉴定,少做的工程价款为36175元,对剩余的63223元的工程款不予结算。2004年底,防腐研究所将罗富武告上法庭,要求罗富武支付59000元的工程款。该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罗富武清偿拖欠工程款29200元及利息。20069月,华丰公司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也将罗富武及耐火材料厂告上法院,经方城县法院调解,罗富武同意少做的一布一油工程款由华丰公司扣除36000元。罗富武认为少要的这36000元工程款是防腐研究所偷工减料所致,遂又将防腐研究所告上法院。200812月,方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防腐研究所赔偿罗富武36000元。防腐研究所不服,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一项工程引发了3起纠纷,时间长达8年之久,两级法院先后作出了6份法律文书,几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将几方当事人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生产,南阳中院承办法官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调解上。一次、二次、三次……经过数次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和,但在赔偿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没有放弃最后的努力,在将二审维持判决书送达时,再次进行调解。防腐研究所见官司要败诉,只好妥协,与罗富武达成了赔偿25000元,双方互无纠纷的调解。这一调解达成后,与第一场官司进行抵消,两起案件都得到了履行,纠纷彻底解决,双方十分满意,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双方一起向法官道谢的情景。

责任编辑:赵晖 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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