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何洪豪)一村民在朋友家打牌时,因和牌友发生矛盾,掏出匕首将他人刺伤。11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张某被西峡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
张某系西峡县米坪镇人,2010年10月13日,他在村民李某家打麻将时,与牌友袁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另一牌友路某(已处罚)上前拉架无果,反而也遭到袁某殴打,路某反抗时将袁某按倒在地,张某趁机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袁某左手刺伤。经鉴定袁某左肘部贯通伤致关节功能障碍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袁某经济损失9500元。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结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