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妥善审理一起聋哑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1-11-08 08:57:39


近日,河南省省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依法公平审理残疾人案件,充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该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作为妻子的原告齐某系聋哑人,现年30岁。200112月与同为聋哑人现年33岁的被告毛某在南召县崔庄乡政府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男孩毛XX,婚后除生活日用品外,无其它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近年来,原告常外出打工,但也回家与被告共同生活。原、被告均系聋哑人。原告(父亲)委托代理人称,原、被告平时无法进行正常交流、沟通,致婚后感情不好,常为家务琐事生气。原告常在其家人面前做表情、打手势,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父亲)委托代理人辩解,二人虽均系聋哑人,但并不存在交流、沟通上的障碍,反而二人很容易相处,感情很好,也正因为二人系聋哑人,所以现有的家庭及生活状况,更值得去珍惜。

由于聋哑人起诉离婚的在该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十分罕见,该县马市坪法庭在艰难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结婚多年,2004年已育一男孩。这个相对特殊家庭现有的生活状况,很值得原、被告及双方及家人珍惜。现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未能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而被告又坚持不同意离婚。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原告齐某与被告毛某离婚。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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