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镇平县法院的督促和关注下,一起因鉴定结果长期未作出的案件得以审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原告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张某起诉到镇平法院。该案在2009年10月13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申请对原告所持有的借条进行司法技术鉴定,镇平县法院依法将该案中止审理,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鉴定机构的原因,虽经合议庭多次催促,但鉴定结果迟迟没有做出,导致该案长达三年不能正常审结。
在清理积案活动中,镇平法院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针对该案制定详细预案,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最终,司法鉴定机关在法院的督促下,做出了鉴定结论。收到鉴定书后,镇平法院迅速对该案进行排期开庭,并在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镇平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并下发双方当事人,该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