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方城县法院经过多次论证协调,多方耐心工作,终于将一起因关键证人长期下落不明的案件成功调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5年8月16日,原告王某向方城县法院提起与被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908.8元。本案在方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因必须到庭的证人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事实无法查清,法院依法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由于案件长期不能审结,引发双方当事人不满。如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法官们面前一道难题。在这次清积活动中,该案被方城法院清积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点案件,方城法院为审结该起案件,明确专人负责,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案情,找准造成本案长期未结积案的主要症结,探讨机制性解决办法。经过艰苦的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审结。
清积活动开展以来,方城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总目标,通过对未结诉讼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办结一批积案,找准案件久拖不决的主要症结,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提高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