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大农村地区盛行一种自行组建的乡村建筑队,它们规模小、人员少,无先进的施工检测设备,没有扎实的施工技术,组成人员也不固定,且几乎都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但却受到众多农村建房者的青睐,在农村地区有很大的市场,大有发展壮大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工价便宜,且工头与建房者熟悉,农闲时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等。此类建筑队的存在,有很大的弊端,一是建造的建筑物不能保证质量,二是施工过程中有很大的安全隐患。2011年10月27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就审结一起无建筑资质的村内建筑队在施工中出事故造成施工人员一死一伤的刑事案件。
案情
被告人李金法(化名)未取得建筑资质擅自利用农村闲余劳动者,组建建筑工程队,承建其本村村民郑立多住宅楼房建设。并租用桐柏县埠江镇居民杜永保的吊车进行施工。2011年5月5日施工中,因吊车升降架连接板断裂,致升降架倾倒,架体将施工工人郑立来、郑本全砸伤,郑立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郑本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李金法、郑立多、杜永保主动与与郑立来近亲属和郑本全达成赔偿协议,三人共同赔偿郑立来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赔偿郑本全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300元。2011年6月李金法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金法在组织他人建筑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其相关犯罪、悔罪情节,判决被告人李金法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作者按:农村地区的小建筑队广泛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而施工中隐含的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也是不容质疑的。据了解,近期刑事案件中,类似该案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处于频发状态。如何引导此类建筑队走向正规,消除事故隐患,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积极介入,正确引导小建筑队合并壮大,取得资质,同时也加强管理惩罚力度,禁止无资质建筑队施工。同时,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农闲时要到正规的城镇企业或有资质的工程队务工,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而在无资质工程队施工,杜绝类似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