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及时督促  66.9万元一朝履行

  发布时间:2011-11-11 08:39:26


2011118日,河南省西峡法院西坪法庭几位法官忙到很晚才回到庭里,虽然有些疲惫但却兴高采烈,因为他们一天内主持了两起案件的66.9万元的履行,当事人的纠纷彻底化解,大家感到案件处理的很妥当,忙一天很有意义。

一起是原告胡某诉被告郑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被告因历史原因共用同一楼梯,而该楼梯在被告家。被告年初准备翻修房屋遂不准被告使用楼梯并打算拆掉楼梯,原告认为被告侵权遂诉至西坪法庭。法庭经过开庭审理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原告将自己的房屋以44.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于2011118日移交房屋;2.被告于2011118日给付原告44.8万元现金并接收房屋。

另一起是原告裴某诉被告尚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发生矛盾已久,情绪激烈,法庭送达传票时被告即强烈要求离婚。法庭在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遂调解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共同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2011118日给付被告11.8万元并移交房屋。

按法律规定,法庭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即为结案,法庭完成了工作任务。但西坪法庭庭长王宏钊和副庭长薛峰却不满足于此。他们认为不能为了结案而调解,调解一定要落脚于自觉履行,案件一定要案结事了,法官一定要彻底解决纠纷,不留后患。他们认为调解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矛盾的休眠而非消灭,因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则会加重双方的不信任和对抗,矛盾随时可能爆发。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后应趁热打铁,抓紧时间督促、主导调解协议的及时完全履行。这样既可以最大可能地及时彻底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又能减轻免除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诉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110日西坪法庭全庭出动,临场主持、监督了两个案件调解协议的履行。庭长王宏钊将查点无误的款项送到了胡某和尚某的手中,并随郑某和裴某查看验收了房屋,接受了房屋钥匙。最后,两个案件的双方互相出具了书面手续。法庭的同志们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沟通交流,使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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