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奥奔公司被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14 09:22:2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卢国伟)2011年11月11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奔公司)依法强制执行,将奥奔公司占用的房地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崔某。

2003年10月13日,奥奔公司租赁宛城区信用联社白河信用社伏牛路分社的房地产作为经营场地。2008年1月,伏牛路分社将该房产公开拍卖,崔某依法以350万元竞拍成功,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奥奔公司认为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提起诉讼,经卧龙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诉讼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崔某在奥奔公司没有自觉搬出该房产后,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奥奔公司搬出所占的房产,并赔偿崔某损失。奥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拒不到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其撤回上诉处理,按原审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奥奔公司拒不履行。2010年4月26日,崔某向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8日向奥奔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奥奔公司仍拒不履行。卧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奥奔公司罚款30万元,并于2010年9月27日依法强行扣划了奥奔公司银行存款8.6万元。当天,奥奔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金德组织100余人围攻银行、冲击法院,案件执行被迫中断。

2011年1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金德涉黑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随后,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并于11月4日在奥奔公司张贴执行公告,责令奥奔公司在3日内搬出。但奥奔公司仍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于是,卧龙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这次强制执行的任务是清场交付,腾出奥奔公司占用崔某的2777.78平方米的房产,拆除2328.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面上的建筑物及腾空存放的物品。

11月11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出动40多名法警、组织协助执行人员100余名来到奥奔公司所在地进行强制执行,市公安局派出30余名民警到现场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

在执行现场,法警拉起了警戒线,组织电工、水暖工切断电源和自来水管,然后组织施工人员用钩机、铲车、切割机对奥奔公司搭建的轻钢结构大棚进行拆除。杨金德的母亲、弟弟、妹妹等在现场吵闹,企图阻挠执行,执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耐心进行说服教育,杨金德家人不再阻挠,执行活动顺利。

对这次执行活动,卧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制订了详细的预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4名公证员对整个执行活动进行了现场公证。

申请执行人崔某高兴地说:“这起案件颇费周折,依靠法院,我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保护,感谢党,感谢法院!”2

 

责任编辑:ZN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1月14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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