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法院工作人员 既赔损失又被拘役

  发布时间:2009-05-07 09:16:25


方城县有一青年农民,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但赔偿被害人8500元,56,被告人刘阳还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今年27岁的被告人刘阳是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

20081225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到独树镇某村刘华家依法对张丽执行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在工作人员将张丽带走时,被告人刘阳上前阻拦,并撕打执行公务的法院工作人员,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刘阳将法院工作人员王政鼻子打伤。经南阳裕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十级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与被害人王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亲属一次性赔偿王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500元,王政对刘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申请对刘阳从轻处理。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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