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法院西坪法庭几名工作人员奔波忙碌了一整天,现场监督主持了两起标的额达66.9万元的案件,案件得以及时履行彻底化解了两起纠纷,避免了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因履行问题陷入新的矛盾或因申请执行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原告胡某诉被告郑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及原告裴某诉被告尚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西坪法庭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也向当事方送达了调解书。按法律规定,送达调解书后即为结案,法庭完成了工作任务。但西坪法庭庭长王宏钊和副庭长薛峰认为,调解结案只是双方矛盾的暂时性休止而非彻底性消灭。双方的矛盾极易因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调解书等多种因素而重新激活甚至激化。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如果能够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积极督促、主导、主持调解书的履行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事人休眠的矛盾必将更迅速更有效更彻底的消灭。
近两年来,西坪法庭庭后共督促主持调解案件及时履行达107案,实际完全履行83案,效果明显。分析总结他们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调解工作上下足功夫。该庭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调解观,严格落实当事人自愿原则与法官积极原则相结合,合法性原则与灵活性原则相结合,注重民事调解书履行的现实性、可操作性,在调解书中对履行主体、方式、时间、地点、内容、不履行的消极后果均予以具体明确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履行期限。调解工作做好、做实为督促调解书的及时履行打下了坚实基础。2、庭后积极跟踪督促。该庭积极主动地采用打电话、发短信、捎口信等形式询问了解当事人的履行进度、履行中的困难、履行中的思想动态从而使法庭能够及时排除阻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的问题和困难。3、现场主持、监督履行。当事人虽然经法庭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当事人之间因矛盾纠纷而导致的不信任和隔阂客观上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使当事人不愿意主动联系、接触对方,不愿意先期履行,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主动召集双方到一起,临场见证、督促当事人同时进行履行十分必要,当事人也愿意接受。4、主持履行后及时和当事人沟通谈心。在当事人履行完毕后,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修复,信任得以重建,是促进双方沟通和好的良机。法庭抓住这个机会和当事人座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和谐关系对双方今后的交往、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