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定居在国外规避执行,法院发现其返回国内后,限制其出境,“老赖”很快履行了法律义务。11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了“老赖”履行的20余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连声向法官道谢。
2006年11月20日,张某等10人与郭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层商铺38.05平方米,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代管代租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333元。2009年1月,房地产公司多次通知张某等,说要收回房屋,同时对商铺锁门停电,并于2009年1月停止向张某等支付租金。张某等10人起诉到法院,经卧龙区法院一审及南阳中院二审,判决房地产公司每月支付租赁费5333元至代管代租合同终止时止。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张某等人于2010年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房地产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该案中止执行。2011年8月,张某等人向卧龙区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卧龙区法院指派专人负责此案。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查明公司负责人郭某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加拿大国籍,经常往返于我国和加拿大,有偿还债务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为了督促郭某尽快法律义务,卧龙区法院向“老赖”郭某发出了《限制出入境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郭某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拖欠了3年之久的20余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最终使得这起看似无法执行到位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11月15日,当执行法官将20余万元执行款亲自交到张某等人手中时,张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这些钱真是雪中送炭啊,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感谢法院,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