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系列报道之三:心系企业求和谐

——记邓州市法院破产庭

发布时间:2011-11-16 08:31:06


南阳法院先进典型事迹展示系列报道之三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文鹏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邓州市法院率先在南阳法院系统成立了破产庭。近年来,该庭坚持以企业、职工利益为重,以促进企业再生和发展为本,力求使企业和谐破产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庭先后审理案件56起,涉案标的27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近万人,未出现一起涉诉信访案件。该庭多次被南阳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先后有两名同志三次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四次被南阳市中级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风险评估机制促和谐破产 

破产案件的审理,是涉及企业体制改革和政府对企业结构进行调控措施的一项综合工程,破产企业矛盾多、财产少,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职工上访甚至群访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该庭在工作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以企业和谐破产为目标,建立了维护破产企业稳定的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力求预警在先、控制在先、防范在先、化解在先,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邓州市第一化肥厂是该市较有影响的老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有职工近1500人,负债1.2亿元,前几年因改制不彻底、不合法,企业内部、外部诸多矛盾交织,引起职工多次上访。为实现该厂和谐破产、稳定破产,该庭在案件立案受理前就介入企业,梳理出矛盾焦点,积极求得当地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提前着手化解各类矛盾,并指导破产申请人制定出详细的破产安置预案,对安置职工的人数、范围,安置渠道、方式和再就业措施,安置费来源,社会保障的接续,职工再就业前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职工的帮扶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同时,对该厂原主要领导违反政策和法律,以物抵债、假公济私的行为迅速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职工们对法庭公正的办案作风很是赞赏,他们相信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主动放弃了上访告状。 

破产财产增值维护职工利益

为实现破产财产效益的最大化,有效地利用破产财产,该庭针对各个破产企业的不同情况,指导管理人分别采取了租赁经营及来料加工等方式,保证破产财产增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邓州市灵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市区几十里外的偏远山地,有职工278人,均系当地农民工。该公司破产前拖欠职工工资、福利等223万元。为了尽可能减少破产费用,增加可分配财产,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利益,该公司管理人把企业对外租赁经营,既解决了职工暂时就业问题,缓解政府的压力和社会矛盾,又减少了对闲置的机械设备、厂房等保管、保养破产财产期间所产生的清算费用,增加了清算收入。

该庭审理的56起破产案件,有9家企业破产终结后通过出租、出售及股份制等形式实现重组恢复了生产,年创利税近千万元。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有3家通过出租仍在继续生产,增加清算收入300多万元,增加税收400多万元,使近3000名职工破产不破业,下岗再就业。邓州市委、市政府对法院破产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1年11月16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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