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卢国伟 江毅轩)“老赖”定居在国外规避执行,法院发现其返回国内后,限制其出境,“老赖”只得履行了法律义务。11月1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了“老赖”履行的20余万元执行款。
2006年11月20日,张某等10人与郭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层商铺38.05平方米,同时签订了代管代租合同。2009年1月,房地产公司多次通知张某等人,说要收回房屋,并停止向张某等人支付租金。张某等10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每月支付租赁费5333元至代管代租合同终止时止。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能履行。
今年8月,卧龙区法院查明郭某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加拿大国籍,经常往返于我国和加拿大,有偿还债务能力。于是,卧龙区法院向郭某发出了《限制出入境通知书》。不久,郭某将拖欠了3年之久的执行款交到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