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冯云虎 程振华
核心提示
因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建房的弟弟和两位哥哥之间发生纠纷。建房不成的弟弟怀恨在心,抱个毯子睡到二哥家堂屋里,以吃住和死在该宅相要挟。虽经他人劝说,弟弟仍然我行我素。嫂子不堪其扰服毒身亡。最终,弟弟受到法律严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 情
镇平县人李昆攒下一笔积蓄,想到两个哥哥都住上了新房,自己的房屋破败不堪,便萌生了在老宅基地上盖新房的念头。由于在老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取得大哥李林和二哥李森的同意,两位兄长便以弟弟私自建房为由,到所在的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立即派人前去阻止建房。
当李昆得知是两位哥哥反映的问题,气愤的他抱个毯子跑到二哥家中,把毯子往堂屋地上一摊就睡在了上面,嘴里还不断对在家中的二嫂刘丽嚷嚷:你们告我,让我有房盖不成,你们要赔我钱,要不就住你们家里,死也死在你们家里。
此后,经过多人劝说,李昆仍然坚决不肯离开。眼看有家不能回,刘丽越想越生气,看到事情迟迟不能解决,想不开的她拿起农药便喝了下去……
判 决
随后,李昆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镇平县公安局逮捕。之后,检察机关对李昆提起公诉,镇平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多次劝说仍不退出,严重妨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他人服毒自杀的严重后果,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李昆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87667.84元。
李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昆没有正当理由擅自侵入他人住宅,并以吃住和死在该宅相要挟,严重干扰了他人生活,造成他人自杀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于其行为造成了刘丽自杀的严重后果,一审对其判处二年零六个月刑期是适当的。一审的民事赔偿部分每项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赔偿数额恰当,故李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说 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李昆未经房屋主人刘丽的同意,硬闯他人住宅,经多人劝说仍不退出,严重干扰了房屋主人的正常生活,并造成刘丽不堪其扰服毒自尽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而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