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农运会进入一周年倒计时,而为农运会供水的南阳四水厂项目却因为存在司法障碍不能顺利进行。1995年,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前身魏营村委开办的企业为融资将企业所占用的土地抵押贷款,贷款到期后,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将该企业的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剥离,后该债权转让给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该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魏营村委偿还借款并确认抵押有效。法院判决魏营村委偿还借款,并以抵押的土地价值优先受偿。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企业的房地产。
2004年,南阳四水厂项目征地经省政府批准,由南阳市政府组织实施,由于征地补偿款已大部分支付给了魏营村委,致使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债权得不到实现。2011年8月,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南阳市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阳中院受理后发现,该案涉及到农运会大局,中院行政庭随即给院领导汇报,庞景玉院长高度重视,当即指示:“由主管行政审判的宋黎晓副院长牵头,全力组织协调,为国字号农运会工程项目四水厂建设扫清法律障碍”。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南阳中院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组织卧龙区法院及有关当事人对两案(执行案、行政案)联动多次沟通协调,提出快速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终于于11月14日促成有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撤回了对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卧龙区法院裁定解除了对涉案土地的查封,为南阳四水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扫清了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