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的实施,对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和当事人的诉累,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了从源头上让人民调解组织在接受委托调解后,取得较好的效果,该院采取三项措施,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 建立科学指导网络。建立以基层法庭为中心,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为主导,以辖区基层调委会为骨干的调解网络。指派人民法庭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分包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村(单位)调解不成的纠纷,由各调解中心再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立案庭和各法庭进行正式立案。
二、创新指导方法。建立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系点制度。由于不同类型案件,案情也千差万别,当事人的住地情况、自身水平、文化综合素质等具体情况不同,委托调解的基层组织应有所差别。按照最有利于案件调解原则,人民法庭向社会公开人民法庭法官的联系电话,主动与人民调解员联系,加强双方联络,切实做好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亲民、护民的措施,坚持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宣判,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调解业务培训。该院配合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其他调解组织成员的法律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审理和邀请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基层法庭对辖区调解员不定期进行调解方法与技巧的交流,并跟踪指导,提高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