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撞死幼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1-21 08:40:0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陈丽)货车司机李某一时大意,将一名七龄童当场撞死。近日,因犯交通肇事罪,李某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6月18日13时,李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新野县溧河铺镇李铁营村时,与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造成三轮车乘坐人金某(7岁)当场死亡,驾驶人王某及三轮车乘坐人金某某(5岁)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3日,被告人李某和金某亲属、王某、金某某分别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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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1月21日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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