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内乡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两名曾被法院判刑,现分别在大学读大二和大三的学生,毕恭毕敬地向庭长郭晓菊行了三个鞠躬礼,两人都要感谢敬爱的“法官妈妈”。
这是郭晓菊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3年来,她参与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72件,91名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有47名重返校园,有12名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有4名浪子考上大学,有力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她由此连续5年被省、市法院授予“少年刑事审判先进工作者”;200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0年被推荐为省巾帼模范;2011年6月,被省委、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关心失足少年,就是给祖国未来的繁荣昌盛带来希望,郭晓菊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2008年腊月底,年仅16岁的何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郭晓菊考虑到,如果让何某小小年纪就在看守所内度过春节,必将给他心灵造成难以抹平的创伤,也不利于帮教。郭晓菊便亲自来到看守所,看望何某,并报院长批准,对何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可是何某的母亲因看到自己的儿子盗窃被捕,对儿子失去信心,不愿接纳何某。郭晓菊得知这些,亲自将何某送回家,做何某母亲的思想工作,使何家过了一个别样的春节。
2009年2月,内乡县某中学发生血案,两名同学因发生口角,其中一名用匕首将对方刺成重伤。由于这名同学认罪态度好,也取得了对方谅解,最终被判处缓刑,郭晓菊又和合议庭同志历经艰辛,十多次奔走在政府、教育部门,终于让这个孩子复学。孩子感激地拉住郭晓菊的手说:“阿姨,我一定好好学习,重新做人。”
郭晓菊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法”、“理”、“情”交融,唤回泯灭良知,使一个个失足青少年获得了新生。据了解,3年来,郭晓菊所帮教的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47名重返校园的少年犯在校努力学习。
“作为一名法官,我不图钱财,图的是群众对法院、对党的信任,图的是无愧胸前的国徽!”郭晓菊最后这样说。
通讯员 杨 红 程相鹏 本报记者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