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11-21 09:20:05


20111118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马某、闪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各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1016日,新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野县城关镇东关居委会位于农牧局南侧、农场沟东侧4.996亩的土地作为务工经商建设用地。时任东关居委会四组组长的被告人马某和该组的会计闪某,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地以每户23000元至38000元不等的价格公开对社会出售。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马某、闪某将上述土地出售后非法获利933000元,用于分配给本组群众和组其他支出。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闪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4.996亩,获利933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考虑到所卖土地款归集体使用,购买土地用户均已缴纳罚款,东关四组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证,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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