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院长对南阳中院审理的见义勇为工伤认定一案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1-11-22 15:54:40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对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见义勇为工伤认定一案作出重要批示:“南阳中院这个案子判得好。司法审判工作一定要传播社会正义、传播社会道德文明。这也是司法的精髓”。

张院长对此案的批示意义深远。司法是传播社会道德文明的重要途径。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肯定,激励更多的社会成员投身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巩固我们的文明成果,这是我们法官的社会责任。

张院长的批示启示我们:法律适用是立法本意、法律规则与活生生的案件有机结合,离开立法本意,单纯讲条文,会误入机械适用法条的误区;对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判断,不仅要考虑判决的合法性,还要考虑是否引领社会崇尚道德、先进和文明的价值取向,是否符合民心所向。

责任编辑: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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