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司法审判要传播社会正义传播道德文明

张立勇对市中院一见义勇为工伤认定案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1-11-24 08:28:45


本报讯 (本报记者张提 通讯员卢国伟 白云)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日前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见义勇为工伤认定一案作出重要批示:南阳中院这个案子判得好。司法审判工作一定要传播社会正义、传播社会道德文明。这也是司法的精髓。

2008年6月,南阳市一公司职工李东下班后与同事一起游泳,为抢救溺水的同事而不幸遇难。事后,南阳市综治委授予李东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由于在随后的工伤认定中发生争议,李东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卧龙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审理,均认为李东舍己救人的壮举是典型的见义勇为,是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具体体现,是当今社会需要大力弘扬和提倡的。这种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而献身的义举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是传播社会道德文明的重要途径。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肯定,能激励更多的社会成员投身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1月24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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