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卢国伟 江毅轩)定居在国外规避执行,法院发现其返回国内后,限制其出境,使这名想钻空子的债务人很快履行了法律义务。11月15日,我市卧龙区法院为市民张某讨回了20余万元执行款。
2006年11月20日,张某等人与郭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层商铺38.05平方米,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代管代租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333元。2009年1月,郭某的房地产公司告知张某,说要收回房屋,并于当月停止向张某等支付租金。张某等人起诉到法院,经卧龙区法院一审及南阳中院二审,判决房地产公司每月支付租赁费5333元至代管代租合同终止时止,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
对于此案,卧龙区法院指派专人负责。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查明公司原负责人郭某在加拿大定居,并且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经常往返于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经查明,郭某有偿还债务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为了督促郭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卧龙区法院向近日返回国内的债务人郭某发出了《限制出入境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郭某在短短几天内就将拖欠了3年之久的20余万元欠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