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段金亮 文鹏
刘剑,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2006年考进邓州市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以来,刘剑积极倡导和谐执行新理念,忠实地履行法官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年均结案200余件,执结率达98%,标的额达5800余万元,其中和解执行率达72%,和解履行率达91.6%,连年被该院评为办案能手,并被邓州市委评为优秀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
人性化执行案结事了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更新执行理念,探索规范、有序、文明的执行方式和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已成为执行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刘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尽可能地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执结,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也正因为如此,他所办结的近千起案件中,从未发生过一起因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而引起当事人不满或上访告状的情况。
2011年,面对急剧上升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邓州法院执行局成立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小组。刘剑在负责该组工作中,将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贯穿执行全过程,避免行政相对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聚众抗拒执行。至目前,非诉案件执行小组共受理495件非诉执行案件,执结495件,执结率100%,且均为自觉履行,未采取强制措施,受到了行政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灵活性执行促进和谐
执行工作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错综复杂的情况发生,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具备善于处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还要讲究执行技巧和方法,以防止案件进入死胡同而无法执行。
刘某、薛某在承建吴田移民新村期间,长期拖欠王某、秦某等12名原告的楼板、钢筋等货款不付,标的额达29.5万余元,曾一度引发群体性上访,受到了邓州市委的高度重视。刘剑承办这12起执行案件后,多次找到刘、薛二被执行人,让其尽快付清欠款,但二人以该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河南某公司欠其工程款未付为由而拒绝支付所欠货款。根据二被执行人提供的这一情况,刘剑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发现,该工程是由河南某公司发包而来的,工程竣工后,负责人马某拖欠刘、薛二人的数万元工程款,从而使二被执行人无钱兑付所欠供料款项。而工程的最初发包人某镇人民政府也没有按约付清马某工程款。执行过程中,根据刘剑得到的信息,如果对刘、薛二人强制执行,则可能引发刘、薛起诉某公司,某公司起诉马某及某镇政府等多起新的连环诉讼案件。
为了使该案得到和解执行,并避免新的诉讼发生,刘剑冒着酷暑高温,多次奔波于案外人马某和某镇政府之间反复做协调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数十次的耐心调解,马某和某镇政府最终同意并分别拿出10万元和19.5万元。当12名申请执行人全额领到执行款时,他们特意在邓州市法院大门口燃放了鞭炮,并送来一面“秉公执法,迅速执行”的锦旗以表谢意。
刘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认准的和谐执行之路就一定要坚定地走下去,尽管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可能要付出几倍的努力,但只要能使当事人满意,少了矛盾,多了和谐,他说“这就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