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对农村离婚现象增多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1-12-01 08:29:42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下,农村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尤为重要。但近年来农村离婚率居高不下,以笔者所在的唐河县为例,近三年来,农村离婚纠纷案件占基层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第一位,占基层法庭全年受理案件的65%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对此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 

通过对近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农村离婚案不断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包办、买卖婚姻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村青年多是通过媒人介绍或父母包办相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男女性格差异较大而离婚;或因彩礼问题,往往是勉强结婚后不久又离婚。2.男女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受到新思想的冲击,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对婚姻有了新的追求而导致离婚。3.婚后长期两地分居,使夫妻难以维系感情。在农村,丈夫外出务工情况普遍,有时为了节省开支,丈夫逢年过节也不回家,导致夫妻共同语言减少。同时双方长期分居也极易导致第三者介入,致使夫妻感情破裂。4.男女双方文化素质偏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而离婚。5.因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婚外情而导致离婚。据调研,因家庭暴力或产生婚外情,是当前农村离婚率上升、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最主要的原因。在判决离婚的案件中,有60%左右是因为家庭暴力或一方在外有了第三者。

针对以上问题,如何减少家庭纠纷,降低离婚率,有效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现行《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一开始就要慎重对待婚姻问题。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引导职能,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提升农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从根本上杜绝买卖、包办婚姻、家庭暴力、草率结婚等现象的发生。

3.强化社会公共职能,探索综合管理机制。乡村政权组织、司法、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从稳定农村大局着眼,将农村婚姻问题纳入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精神文明的大事,制定有效措施,通过管理、引导,使农村婚姻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4.严格把握离婚标准,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法院应做到因案制宜,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使破镜重圆;经调解做不通思想工作,要严格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离婚与否的标准。坚决要求离婚的,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谈离婚条件,及时作出判决。

(作者单位:唐河县法院  韩群长 李新兴 张文峰)

责任编辑:L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1年12月01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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