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一种十分美丽的花朵,但也是提取毒品的原材料,任何人种植罂粟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12月2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65岁的被告人王林在南召县留山镇大沟村深山区老鸹崖后沟自己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罂粟。2010年4月19日,罂粟花盛开季节被发现,南召县公安局留山派出所民警将该处查获并当场铲除,经逐棵清点共有罂粟643株。2011年6月11日,被告人王林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林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林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
针对一些群众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现象,笔者了解到近年来在一些偏远山村,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怀着侥幸心理,种植毒品的量由零星种植向大面积种植,从种植几株到种植上千株,尽管这些顶风作案的种植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发现,种植者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这些现象的屡禁不止值得深思,笔者结合所在法院最近连续宣判的几个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进行了一些分析。
特殊的地理环境。河南省南召县位于深山区,县域多山林地带,地形复杂,植被茂密,山峦叠障。但因山多林广,交通不便,一些偏远山区监管难度大,种毒现象屡禁不绝,少数农户禁不住金钱诱惑,心存侥幸,认为在山里种植不会被公安发现,铤而走险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罂粟。
法律意识淡薄。种植者大都是位于深山区的村民,文化程度非常低,有的甚至没有上过学读过书,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看见别人种自己也种,不知道种植罂粟是犯罪行为,有的明知种植行为会触犯国家法律,但还有从众心理,要处理大家一起处理,我一个怕什么。
金钱利益驱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追逐利润而不择手段非法收购罂粟果,甚至提供罂粟种子让村民种植,将收购的罂粟果分解成壳、粒或磨成粉末做成调味吕掺杂在火锅、熟食等食品中,用来吸引顾客。罂粟果以个卖,收入可观,对于农户来说是一种效益非常可观的经济作物,这就刺激了那些非法种植户的生财欲望,铤而走险非法种植。
法制宣传不够。越是偏远地区越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但近年来,禁毒宣传教育多是以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为主,形式单一,对基层组织(乡、镇、村、组)宣传教育不够,进入村组开展宣传工作较少,自上而下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从而导致少数农户对种植罂粟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种毒存有侥幸心理,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在深地区乡村屡禁不绝。